超惠投不动产用户使用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超惠投不动产是指由云南超惠投不动产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网址:www.chtbdc.com),其所有权和运营权归云南超惠投不动产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有,其权利、义务皆由云南超惠投不动产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本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系用户与超惠投不动产网站(www.chtbdc.com)及超惠投不动产移动应用软件(APP)所有者及运营者云南超惠投不动产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
第三条 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超惠投不动产用户使用协议》”,或者实际使用或接受了超惠投不动产的服务,就表示用户已接受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愿意受其约束。
第四条 请用户仔细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部分约定,应立即停止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服务。如发生纠纷,用户不能以未经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第五条 超惠投不动产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产品和服务规则的调整不时地调整、修订本协议,并以平台公示的方式通知用户,超惠投不动产无需另行以邮件、电话或任何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用户。如用户继续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服务的,即表示用户接受最新的协议约束。
第六条 超惠投不动产:指为用户提供房源及客源信息的编辑整理、存储、记录发布、预约报备、交易等工具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
第七条 用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用户不具备前述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能力,则用户或用户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用户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等。
第八条 企业用户:是指按超惠投不动产页面提示填写真实完整注册资料并经超惠投不动产形式审核通过后认证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 用户应按超惠投不动产注册程序要求填写用户名、真实姓名、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并妥善设置密码,用户应按超惠投不动产登录程序要求补充填写用户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用户应保证向超惠投不动产所提供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 用户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超惠投不动产对上述信息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使用权利(仅限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之目的)。如因用户所提供信息模糊、虚假、不合法、不完整、不符合超惠投不动产平台要求等原因导致用户无法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服务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由此给超惠投不动产、超惠投不动产关联主体及超惠投不动产合作之第三方服务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应由用户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如用户向超惠投不动产所提供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超惠投不动产反馈更新,因用户未及时更新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服务或造成其他影响用户权益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用户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超惠投不动产的账号和密码,不得使用任何方式盗用、冒用他人账号,同时如用户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其超惠投不动产账号,或发生账号、密码泄露、被盗、安全漏洞或其他任何情况,用户应当立即通知超惠投不动产。超惠投不动产不对因用户未能遵守超惠投相关协议或规则而发生的任何数据丢失、泄密或财产损失等后果负责。
第十三条 为服务用户之目的,超惠投不动产及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发送相应的产品服务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营销信息。
第十四条 超惠投不动产服务的具体内容由超惠投不动产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第十五条 除非本服务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超惠投不动产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协议之规范。
第十六条 用户可根据自身账号的权限按超惠投不动产的要求及页面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账号的新建、变更、删除等;用户的上述操作行为均应保证是自身操作行为或已经取得了相关信息关联人员的许可或合法授权,如因用户违反本条约定给超惠投不动产、超惠投不动产关联方或超惠投不动产合作之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承诺在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和超惠投不动产的相关规则,用户对使用超惠投不动产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过程中自身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搭建的线上或线下交易、服务的全部事宜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用户原因造成超惠投不动产及其关联方损失的,用户应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第十八条 用户不得在超惠投不动产及授权发布网站任何页面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超惠投不动产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的;
3、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或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6、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十九条 用户不得在超惠投不动产或授权发布网站发布任何侵害他人名称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名誉等合法权利或恶意贬低、诬蔑、虚假宣传等与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如因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用户应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用户与授权发布网站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均由用户与授权发布网站之间独立解决,与超惠投不动产无关。由此给超惠投不动产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还应由用户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用户应对其在超惠投不动产发布存储或指令超惠投不动产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应保证遵守超惠投不动产相关规则及授权发布网站的相关规则,如因用户违反上述责任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及危害超惠投不动产平台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超惠投平台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超惠投不动产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用户知悉并同意,如下条款为免责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并审慎同意:
1)超惠投不动产为用户提供与其他网站的链接、并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提供部分其他网站对信息发布的审核规则,但超惠投不动产并不对其他网站的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负责,用户须独自承担通过超惠投不动产登录到其他站点而形成的全部风险。
2)超惠投不动产为用户提供房源信息收集、存储、发布等一系列服务,不担保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稳定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同时,超惠投不动产不保证能够长期无错误运营,也不保证服务器不受病毒、黑客侵袭、电信或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侵扰。如果用户在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时发生任何数据遗漏、丢失、毁损等的情况,与超惠投不动产无关,用户应独立承担全部风险。
第二十三条 超惠投不动产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用户在注册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服务中所遇到的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复。
第二十四条 超惠投不动产保留是否批准用户注册的权利,同时保留因公共利益的原因在恰当的时候取消用户部分权限和资格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在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止、中断或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对于超惠投不动产提供的优惠服务,超惠投不动产保留随时变动的权利,并保留随时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超惠投不动产可在用户登录或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服务时获取数据,以便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用户有权接受或拒绝接受,如果用户拒绝接受,则用户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超惠投不动产产品及服务内容。
第二十七条 适用范围
1、用户注册超惠投不动产账户时,用户根据超惠投不动产要求提供的个人注册信息。
2、在用户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服务、参加超惠投不动产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活动或授权向超惠投不动产发出的指令,超惠投不动产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用户浏览器上的服务器数值,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等数据及用户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
3、超惠投不动产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户个人数据。
第二十八条 信息使用
1、超惠投不动产遵守并保护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并将以高度的勤勉和审慎义务对待用户的个人信息,超惠投不动产保证不对外公开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用户在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服务时存储在超惠投不动产的非公开内容和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或授权;
2)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和其他商业伙伴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3)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4)适格的权利人向超惠投主张用户侵权;
5)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6)为维护超惠投不动产及其关联方或用户的合法权益,例如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2、用户了解并同意,以下信息不适用本隐私权政策:
1)用户在使用超惠投不动产提供的搜索服务时输入的关键字信息;
2)超惠投不动产收集到的用户使用超惠投不动产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参与活动、拜访记录、成交信息及评价详情等。
第二十九条 超惠投不动产在其平台公布并不时修订隐私权政策,隐私权政策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用户未经超惠投不动产及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超惠投不动产及从超惠投不动产获取的各方面的数据、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否则用户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超惠投不动产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文字、音频、视频、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超惠投不动产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超惠投不动产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用户保证仅限于履行本合同使用。未经超惠投不动产明示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超惠投不动产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产品。否则,超惠投不动产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终止服务
第三十三条 用户同意超惠投不动产基于其自行之考虑,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长时间未使用,或超惠投不动产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文字及精神,终止用户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用户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
第三十四条 用户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用户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超惠投不动产对本服务的修改或终止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五条 超惠投不动产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用户同意超惠投不动产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超惠投不动产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或行业惯例。
第三十七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用户与超惠投不动产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超惠投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归云南超惠投不动产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有。